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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首例:非法采石毁林80多亩,两男子获刑并需赔钱道歉
文章类型:法院天地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20-08-14

没有合法手续,两男子非法毁林采石,致使81.97亩的农用地被毁坏,最终两男子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前不久,藤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县首例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而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57月,被告人陈某森承租藤县太平镇石夏村六绿冲(地名)的林地用于采石,并于201512月将该地承包给钟某林(另案处理)开采。随后,钟某林在没有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雇请勾机在六绿冲勾挖林地开采。20168月,黄某冠(另案处理)和钟某林签订协议,投资入股共同开采。20188月左右,陈某森收回钟某林、黄某冠的承包权,在没有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自行雇请勾机在六绿冲继续勾挖林地采石。陈某森等人的行为造成大量林地等农用地被毁坏。经鉴定,2016年至2019年期间,上述六绿冲被占用毁坏的林地等农用地面积共计30.06亩。

201510月,陈某森承租石夏村茶图塝山的集体林地用于采石,又于201512月承租石夏村表岭组六辽口的山地用作建立碎石场。20164月左右,在六辽口勾挖场地安装碎石机。2016年至20197月期间,陈某森伙同被告人王某石在没有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雇请勾机在茶图塝山勾挖林地采石,并在茶图塝山勾挖土地再次安装一套碎石机加工开采所得石料,造成大量林地等农用地被毁坏。经鉴定,2016年至20197月期间,石夏村茶图塝山被占用毁坏的林地等农用地面积共计51.91亩,其中六辽口处的碎石机占用农用地5.38亩。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森、王某石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在指控的第二起事实中,被告人陈某森、王某石有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故意和行为,是共同犯罪,均是主犯。被告人陈某森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

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方面,法院指出,被告人陈某森、王某石共同非法占用农用地,致使大量林地被毁坏,被毁坏的农用地需要复绿,复绿费为人民币187884.47,复绿方案设计费人民币为8000元;同时二被告人的行为破坏环境,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需向公众赔礼道歉;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综合案情,藤县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森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石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两被告人共同支付复绿费用187884.47元及复绿实施方案设计费8000元,并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通过梧州市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梁荣浩、祝裕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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