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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30日,县社区矫正管理股和天平司法所到天平镇某村为行动不便的社区矫正对象办理入矫手续,按照《社区矫正法》的要求,是社区矫正对象主动到司法所报到平办理入矫宣告等手续。
社区矫正对象王某,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21年7月9日被平南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在社会调查阶段,我局获知王某行动不便,无法自行外出,2021年7月28日我局收到平南法院邮寄的法律文书后,根据其特殊情况,县社区矫正管理股决定联系天平司法所工作人员,为其上门办理入矫手续。在王某家中,工作人员现场对王某进行入矫谈话,详细了解他的生活、思想、家庭情况以及身体情况,办理了入矫宣告手续,告知其社区矫正日常监管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王某均表示一定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服从司法所的管理,改过自新,做守法公民。
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情况,县司法局主动上门办理入矫手续,彰显了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树立了“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确保了我县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藤县司法局 饶彩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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