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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假期后,龙圩法院收到一份特殊的司法鉴定申请,不同于以往司法鉴定发生于案件办理过程中,该份司法鉴定申请指向的案件尚未正式立案。
2020年11月,曾某驾驶摩托车遇行人覃某横过道路,双方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覃某受伤。覃某受伤后自行委托了鉴定机构对其伤情进行了鉴定。今年1月,覃某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曾某赔偿179786元,其中包含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曾某对覃某的残疾程度、护理期以及用药关联性等有异议。
在以往的同类型案件中,法院一般会先立案受理,再鉴定,然后开庭。当事人往往要等上六、七个月甚至更久才可以获得赔偿。这样繁琐的案件审理流程,在事故中受伤的当事人是“等不起”也“拖不得”的。
收到覃某的起诉材料后,承办法官考虑到伤者的年纪较大,后续治疗急需这笔赔偿款。经分析研判,法官认为可启动“诉前调解+诉前鉴定”的模式,高效解纷。经过法院的释法说理和指导,双方均同意进行诉前调解和诉前鉴定。随后,法官向双方告知了关于诉前鉴定的有关事项,双方共同签署了《诉前鉴定同意书》。
2月6日,覃某将相关就诊的病历材料递交到法院后,法院组织了双方进行质证并对鉴定机构进行抽签选定。经过双方的配合,质证程序顺利开展。质证后的证据,法院将依法移送到鉴定部门进行诉前鉴定。
为健全诉源治理工作机制,强化诉前调解与诉前鉴定工作对接,缩短审理时限,龙圩法院积极探索将司法鉴定程序前置,变诉中鉴定为诉前鉴定。虽一字之差,诉前鉴定让当事人可在诉前根据鉴定意见,对解纷处理结果形成合理的心理预期,及时调整诉讼请求,有利于促进当事人达成调解,节约诉讼成本。即使案件无法调解,在进入审理程序后也可以得到快速处理。诉前鉴定既破解了诉前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公信力较低的问题,又解决了诉中司法鉴定期限过长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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