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姚某原是夫妻关系,今年10月,两人已由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王某与姚某1岁多的婚生女儿由女方王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棉被、衣物、羊毛毡、洗衣机、电视机判由申请执行人王某所有。然而,申请执行人向被执行人多次索要以上财产未果。且近日天气寒冷,申请执行人急需取回棉被、衣物等给女儿保暖。于是,申请执行人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办法官马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上门调解。当主办法官赶到双方当事人的居所时,双方正发生激烈争吵。申请执行人声称假如被执行人还不将法院判给她的财物归还,那她就要强行取回。而被执行人也不肯让步,作出了不归还的回应。
这时,主办法官立即上前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一方面对被执行人进行明理析法;另一方面对申请执行人进行劝阻,以防止她做出过激行为。
最后,经主办法官耐心细致工作,双方在财产分割问题上终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同意将财物归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这件离婚纠纷案终于得以解决。
(梁胜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