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交购房办证费险“打水漂” 法院执行助其要回血汗钱
万秀法院执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
市民梁某枢等10人各向梧州市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预交购房办证费约2万元后,该公司却迟迟未能为他们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梁某枢等10人遂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返还办证费。法院判决被告梧州市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需返还原告办证费用。然而,判决生效后,被告没有履行判决义务返还办证费。梁某枢等10原告遂于2013年4月22日到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效判决书。同年12月下旬,10位申请人全部领回了预交的办证费用共计约20万元。
万秀法院执行局接到这10个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后,依职权对被执行人梧州某置业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但一无所获。由于该系列案涉及金额较大、人数较多,能不能执行到位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于是,该系列案件的执行法官钟法官多次深入被执行公司了解情况、明理析法,最终努力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判决的履行是将公平正义落到实处。判决是否得到履行,影响着老百姓对司法公正的评价,万秀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们用司法为民之心,努力使老百姓从每个司法案件中真真正正感受到司法公正。
(李研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