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生产任务繁重,本来担心案子会耽误矿山开凿,没想到法官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帮我们解决了纠纷,真是感谢你们!”当事人杨子林激动地对岑溪法院立案庭的法官说。
今年十一月中旬,岑溪市马路镇杨子林在自己的杨子振矿区内开采花岗岩,在开采的过程中,价值约20万元的花岗岩荒料掉落到杨胜的永胜矿区内。杨子林要求杨胜返还花岗岩荒料。而杨胜则认为,该花岗岩荒料落在他的矿区内给他的生产造成了损失,并且他为开凿此花岗岩荒料已经修了一条路。杨胜拒绝返还。
12月30号,杨子林来到岑溪法院立案庭起诉杨胜,要求杨胜返还花岗岩荒料。同时,杨子林以防止被告杨胜转移财产为由,申请诉前保全,要求对案件涉及的花岗岩荒料进行查封。负责该案的法官在了解基本案情后,做出了诉前保全的裁定。
考虑到案件审理时间过长将影响到对原、被告双方矿区的生产,法官在了解到原告有调解意愿的情况下,当即决定通知被告杨胜来到法院,进行调解。
在调解的过程中,法官耐心释法,告诉他们案件审期过长可能对双方矿区生产造成的影响,让他们自己权衡得失。最后,双方经过协商让步,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杨胜将该花岗岩荒料返还杨子林。杨子林支付杨胜16万8千元,用于该花岗岩荒料的开凿、装车以及废料的清理。协议同时规定,今后如果再发生杨子振矿区掉落花岗岩荒料到永胜矿区的情况,花岗岩荒料归永胜矿区所有,由永胜矿区自行处理。
至此,这场纠纷完满解决。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及时化解双方矛盾纠纷使他们能更好地投入到生产作业中,同时也解除了今后两家矿区可能存在的纠纷隐患。
(莫素兰 温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