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邻里纠纷酿故意伤害案 执行法官为其申请救助款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1-06  分享到:

 

201412,一起故意伤害案中的受害人张某海从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手中接过了5000元涉法涉诉救助专项资金,心中终于感到一丝宽慰。

事情的起因还得从2012419说起,张某海和张某明本是居住在梧州市城东镇某村组的邻居,当天10时许,两人因住所的相邻土地空间占用问题发生争执,继而发生打斗。在打斗过程中,张某明用柴刀将张某海的右手食指、中指和拇指砍伤。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海的伤势已构成轻伤。

20121120,万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张某明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赔偿原告人张某海经济损失29973.17元。后经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3418,未收到赔偿款的张某海向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万秀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依法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分别到梧州市各商业银行、房地产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等进行了调查。执行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张某明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且被执行人正在监狱服刑,没有经济收入,导致案件无法执行。

考虑到张某海受伤后无法工作,生活遇到较大困难,执行局法官根据其申请,依法为其办理涉法涉诉救助专项资金的申请手续。万秀区政法委于20131113日同意了法院的建议,决定向张某海发放涉法涉诉救助专项资金。

针对本案,法官表示,对于邻里纠纷,因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如未能自行协商解决,应充分依靠当地相关职能部门或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解决,这样才能构建和谐的邻里关系,享受幸福生活。

                                                         (梁颖   石盈盈)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梧州市平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