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20 岁出头的男青年因一时贪念,将一辆停放在路边,没有拔车钥匙的助力车偷走。1月2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起盗窃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吴某和麦某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麦某、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予以惩处。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一时贪念,铸成大错。我一定接受这次教训,以后好好做人……”两名被告人接到判决书时,由衷地发出感慨。
通过该案,法官提示,虽然这辆停靠在路边的助力车未拔掉钥匙,但麦某和吴某顺手牵羊将助力车开走的行为已触犯刑法。为了一辆助力车,而背上了一生的污点,实属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