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赌博赢钱索要不成 故意伤害被判刑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1-14 分享到:
赌博是违法行为,赢钱以后采取威胁、殴打等手段强行索要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1月9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赌博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1年11月2日,被告人潘某与梁某珍以“三公”形式赌博,赢得梁某珍几百元,后因梁某珍无钱支付赌资便发生口角纠纷。为了要到赌资,潘某就到岑溪市南渡镇某村村委楼下小卖部处找到梁某珍的儿子被害人梁某海,要求梁某海替父还赌资,梁某海不同意,潘某当即就大为恼火,双方便发生推打,潘某随后到附近的洪兴饭店拿菜刀将梁某海砍致轻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的,对被告人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廖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