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月13日,岑溪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发文决定授予岑溪法院等35个单位为2012年至2013年度岑溪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至此,岑溪法院已获得市级、自治区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现岑溪法院正全力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
岑溪法院十分重视精神文明的创建工作,不是为了创建而创建,而是通过创建文明单位来提升全院干警的整体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的司法需求。
一是围绕重点工作抓创建。把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融入到法院的各项重点工作中去,使创建工作既符合法院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贴近人民群众,又契合精神文明建设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不为了创建而创建。
二是围绕以人为本抓创建。一方面通过广泛宣传、科学设计载体,让广大干警更加自觉地参与到的创建活动中来;另一方面结合岑溪法院实际,从具体事情抓起,不断改善干警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努力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和质量,使广大干警在创建活动中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三是围绕创新载体抓创建。通过开展一系列体现时代性、科学性和操作简明性的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完善创建载体,教育和引导全体干警参与到精神文明建设中去,进一步凝聚人心,鼓舞士气。
四是围绕典型示范抓创建。将创建自治区级文明单位的成功经验、做法传承下来,注重在实际工作中培养典型、发现典型、树立典型,通过大力宣扬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用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进法院审判事业和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