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人民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纪实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1-15  分享到:

 

为妇女儿童撑起一片法律晴空

——岑溪市人民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纪实

2011年以来,岑溪市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深入推进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的工作要求,充分履行审判职能,扎实有效地推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通过构建多方位维权机制,切实为妇女儿童撑起了一片法律晴空。

领导重视,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深入推进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的方案》后,该院即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维权岗所设立部门领导为成员,并先后在政工科和民一庭设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纳入全院绩效考评范围,加大对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的检查监督力度,确保创建工作富有成效。

至今,岑溪法院共有自治区级妇女儿童维权岗1个,梧州市级妇女儿童维权岗5个,岑溪市级妇女儿童维权岗9个,每个妇女儿童维权岗均有一支业务能力过硬的维权队伍、一个10平米以上的办公环境、一部维权固定电话、每月一期的妇女儿童维权宣传栏,为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物质保障。

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妇女儿童维权岗成立以来,该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能,有效遏制家庭暴力、打击侵害妇女儿童的不法行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缓解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在全社会营造了尊重妇女、保护儿童、司法为民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一)健全以立案信访窗口为主体的诉求解决途径。充分发挥立案信访窗口诉讼服务、纠纷化解、纠纷分流等职能作用,努力把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成为倾听群众呼声、了解妇女儿童权益保护问题的重要窗口,畅通妇女儿童诉求表达渠道。同时,通过建立诉讼联络员制度,在人民法庭辖区的每一个村屯聘任诉讼联络员,收集涉及妇女儿童维权的相关信息,坚持与妇联开展联合接访和判后答疑活动,畅通法院与妇女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为妇女儿童提供了力所能及的法律帮助。

(二)打造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对涉及妇女儿童维权案件开通绿色诉讼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站在妇女生存、儿童发展的角度来依法优先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文化程度低、诉讼知识差的妇女,指派女法官实行一对一的诉讼引导,帮助她们办理立案手续,加大法律释明力度;对下岗失业妇女、农村贫困妇女、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诉讼案件,依法为她们减缓免诉讼费,以体现平等尊重,主动关怀在审理过程中,主动邀请妇联干部队伍中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积极为权益受侵害的弱势妇女儿童群体提供法律和司法救济,切实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据统计,自妇女儿童维权岗成立以来,该院共受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纠纷民事案件1724件,刑事案件116件,结案率达到了100%。对283件涉及妇女儿童案件落实了诉讼费缓减免措施,金额达44万元;受理的特别程序案件中对未成年人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的案件,全部免交诉讼费;依法为69名未成年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让有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出庭为被告人辩护,提供法律援助,保障了因经济困难或者因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仍能很好地行使辩护权。

(三)坚持优先原则,支持妇女儿童合理要求。民事审判中,对离婚纠纷、劳动争议、土地承包权和征地补偿分配纠纷等案件,优先考虑妇女合理的权益诉求。如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因孩子抚养问题发生争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女方的意愿;在财产分割中,女方为无过错方的,在住房、抚养费、财产等方面适当给予倾斜。对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是妇女和儿童的,将是否积极进行民事赔偿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促使被告人及其近亲属主动支付赔偿金,切实维护和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四)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创新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该院将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作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手段,以保护为立足点、教育为着力点、服务为延伸点,健全未成年罪犯档案为切入点,实行庭前社会调查制度、人民陪审员参与制度、宣判时教育制度、判后帮教回访制度等,依靠少年法庭实行圆桌审判,探索出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新途径。创新了涉案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机制,将庭审前的社会调查工作交由社区矫正机构去完成,将社会调查报告引入法庭审理阶段,作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量刑参考。创新了未成年罪犯档案机制,对未成年罪犯从判决生效到刑期或缓刑考察结束,进行刑罚执行期间的全程跟踪、帮教、回访,设立台帐造册登记,实行一人一档,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改造和帮教,帮助他们早日回归社会。创新了跟踪帮教机制,实行每月向法官报告制度和法官每季度上门回访制度,了解未成年罪犯的生活、学习情况,全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创新了感化机制,通过向未成年罪犯寄送生日卡,上门回访,到未成年罪犯管教场所开展帮教活动等,鼓励、鞭策、教育、感化未成年罪犯,促使其更好改造,早日回归社会。还通过实行圆桌审判,开辟庭审法制教育第一课堂,坚持人性化办案,变审理为关心,变法庭为教室,最大限度地减轻少年被告人的恐惧和对抗心理,使之感受到法律的公正,感受到社会的关爱,感化其知罪认罪,悔过自新;通过深入校园,开辟庭外法制教育第二课堂,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生参加法制宣传活动,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预防犯罪,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通过创新未成年犯罪审判管理机制探索出了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新途径,立足审判职能,积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近两年来审判的未成年罪犯中,重新犯罪均为零。

(五)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注重做好涉及妇女儿童案件的执行工作,穷尽一切执行手段,保障胜诉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尽快得到实现。2011年以来,共执结涉及妇女儿童的案件379件,执结标的2100万多元。如申请人黎德宏与被执行人徐冬荣交通事故纠纷一案,由于徐冬荣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黎德宏26万多元损失得不到赔偿,其家庭陷入困境,执行干警为其申请了2万元的司法救助资金,又通过黎德宏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为其家庭解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得到了当地群众的一致好评。

延伸审判职能,拓展维权的深度与广度

(一)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妇女的维权意识和能力。采取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形式,结合审判方式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及典型事迹、案例推荐给新闻媒体,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有针对性地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增强妇女儿童的法制意识,营造尊重妇女、爱护儿童的良好社会风气。

(二)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提高青少年法制意识。各维权岗积极选派资深法官到辖区学校担任法制副校长,不定期到学校上法制课,与学校共建平安校园。2011年以来,共开展18送法进校园活动,5000多名学生受到了教育,让未成年人更好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开展关爱留守妇女儿童活动。结合综治驻村指导工作和无诉社区、村屯创建活动,将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延伸到社区、村屯,并通过结对子和开展慰问活动,开创了辖区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工作的新局面。如三堡镇85岁高龄的原告蔡秀兰因子女对自己的赡养问题被迫与20岁出头的孙子及作为第三人的十多位子女、儿媳对簿公堂。该院通过巡回法庭审理的形式到原告所在的社区就地开庭为其解决纠纷,为社区居民送去一场直观生动的法制教育大餐。又如被告人李志清因犯拐卖妇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而他的3个未成年子女在家里无人照顾。法院积极协调民政局部门,收留其3个未成年子女到岑溪市社会福利院生活学习,并由福利院作为临时监护人,待被告人服刑完毕后再自行抚养小孩,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梁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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