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青春谱写在司法为民的华章上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1-17  分享到:

 

把青春谱写在司法为民的华章上

——记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李毅

他,话不多,平常只是埋头在工作中,因为他坚信司法为民不仅仅是动动嘴,于是少说多做坚持了二十多年。在这平凡的岗位上,他倾一腔真情,献一片赤诚,用青春诠释着对审判事业的忠诚与热爱,谱写了一篇篇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华彩乐章。他就是广西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副庭长李毅。

做好裁判文书  对当事人负责

“几根竹子就想让我赔几千块钱?你这是明摆着的敲诈吗?”

“那你凭什么砍掉我竹子?”

“你在这个斜坡上种竹子多危险啊,我让你移走,你偏不移。”

“你们好好说话,不要随便动手打人……”龙洞村的派出所民警接到附近群众有人争执并起冲突的报案后和村委干部一起来到了事故现场。

该市龙洞村村民廖某住在山脚处的一砖混结构楼房临近山腰,村民梁某在廖某房屋后背斜上方的山腰处建有一间平房。后来廖某为防止山体滑坡排雨水而在两家间挖建了的水沟。但近年来,梁某却在这排水沟的边坡上种了一些竹子,廖某担心竹子会引发山体滑坡,危急自家房屋和人生安全,于是多次请求梁某将竹子移走,却均遭到拒绝。无奈下,廖某指使他两个儿子将梁某的竹子全部挖走。因此双方发生了冲突,梁某为此提出高额赔偿的要求。双方协商不成,后经村委、镇司法所等部门均调解无效,梁某起诉到法院。双方当事人只是在竹子的赔偿问题上存在争议,后主办法官李毅判决廖某按竹子的市价赔偿梁某经济损失。

尽管梁廖两人是围绕财产侵权进行争议的,但由此延伸出争议的实质问题却是土地使用纠纷权,因为双方当事人的房屋所用住宅基地均没有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正式审批手续,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且没有确认宅基地适用范围,也就意味着争议中梁某的竹子种植于谁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决定了双方的主张是否合法。由于这个案件涉及土地、山林侵权纠纷的权属问题,而权属有争议的,法院不能作为民事案件处理而是应先经政府确认权属,并且该案经过村委、司法所等部门调解,才到法院解决。于是在依法分清司法权和行政权职责、人民法院如何发挥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这些问题上,李毅洋洋洒洒写了几千字的分析。

最后,这份案例登载于《中国法院2012年度案例》。

李毅1990年进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后,一直在民事审判庭,在当书记员的时候曾经有一次因为当事人看不懂他制作的笔录而质疑法院判罚,之后年轻的李毅便暗暗下定决心要认真对待每一份裁判文书。

通过请教老法官以及学习别人制作的裁判文书,李毅逐渐的对各种裁判文书有了深刻的认识。随着办案经验的丰富,李毅制作的裁判文书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认可,甚至成为民一庭新书记员学习的模板。因为他制作的裁判文书不仅内容上条理清晰,争议明确,客观的反应案件的判决结果和审判过程,而且细致到标点符号、打印排版。有同事就跟他说没有必要花那么时间在这些裁判文书上,李毅只是笑笑:“受老法官们谨慎的态度影响,久了难改了。”李毅坚信做好每一份裁判文书,是对当事人、对单位、对自己负责的表现,在他的带动下,民一庭形成了一个良好的风气:书记员到法官在办案和制作法律文书甚至在平常工作上,相互提醒,相互纠错。

前不久,民一庭的小李刚任助审员,她说现在有空就“偷偷”地学习李毅的判决书,小李希望以后自己的裁判文书也能像李毅的一样优秀,能够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评上全区优秀裁判文书等。小李还说每次有问题请教李毅,他都特别愿意分享,不管是庭审经验,还是别的许多方面的知识。

在上级法院组织的案例评选活动中,李毅上报的案例多次获得表彰。

做苦口婆心调解人

20134月,随着一声急刹车巨响,一位75岁的横过马路的行人李某倒在马路上,肇事者为年仅14岁的小捷(化名)。小捷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梧州市政府方向某路段往东方向行驶时,由于躲闪不及,撞上了横过马路的李某。后小捷驾车逃离,李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认定:小捷无证驾驶未经登记的机动车负主要责任;李某在横过道路时不按规定负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小捷的家人预付了丧葬费等赔偿款,但在其他款项上与李某的家属无法达成一致,多次协商未果,李某家属无奈下只好诉至万秀法院。

主办法官就是李毅。这个案件庭前经过了多次调解,在大家对调解无望的时候,李毅却坚持尝试。此时,三个问题摆在李毅面前:摩托车未投保、小捷父母都是农民收入有限、原告要求较高的赔偿费用。于是这段时间里,李毅一方面结合案件的各种法律关系,多次联系双方组织面谈,不断做双方的和解息诉工作,从情理法上向双方当事人说明和平解决纠纷才能达到共赢的目的;另一方面,李毅又私下为被告说情,希望原告考虑被告的经济情况和解决问题的诚意,能够降低赔偿款,并积极为被告争取筹款时间。

最终,李毅的努力打动了双方当事人,原告同意降低赔偿款,被告也主动联系原告商谈赔偿事宜。在李毅的主持下,原告同意变更原本请求的十四万余元由被告一次性赔偿五万六千余元,同时向原告表示深深的歉意。

民商事审判不同于其它审判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可调解性。调解是法官常用的一种办案方式,在李毅看来,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能让双方当事人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的合意,以调解审结的案件,有助于提高当事人自动履行的可能性,能够迅速彻底地解决纠纷,息事宁人,化解矛盾。

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工作,李毅接触到的大多是“婆婆妈妈”的家务事,当事人往往在某些争议上抱怨或相互数落对方时,李毅从来都是静静的倾听和记下,等当事人说完了,平静了,李毅才开始调解,就这样逐渐培养了李毅的耐心和细致的性格。于是每次看到李毅调解,总感觉像一个大男孩周旋在双方家长之间孩苦口婆心的汇报情况,少了几分剑拔弩张,多了几份温情

“虽然这个钱我给了,但我服。”

平常除了工作外,李毅还喜欢思考各种各样的问题。他曾经花了很长时间研究,法官——这个“吃力不讨好”的职业。因为法官站在两个极端对立面中间,他们要尽最大努力维护着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的平衡,但是仍然会被当事人误解和情绪化对待。于是李毅一直在寻求问题的答案:“怎样才能消除当事人对法官的偏见,怎样才能确立当事人对司法的信心?”终于有一次他找到了令他满意的结果。

李氏夫妇的儿子与被告李某发生交通事故,李氏夫妇的儿子事故后死亡,年迈的夫妻俩基本丧失了经济来源,只好作为原告将被告李某诉至万秀法院。

“刚开始时,我看到你对两原告微笑,我心想你们肯定私底下有接触,如果是那样,那我肯定不愿接受法院调解,更别说给钱”在李毅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后,被告李某对李毅说,“但后来你跟我说明原告家里的情况而且也积极维护我主张的权利,最终调解的结果我们都还满意,那时我的质疑才慢慢消除。”

“虽然这个钱我给了,但我服。”看到被告李某给钱,李毅松了一口气。

这件事后,李毅意识到只有让双方当事人了解对方的情况,以及在平常与当事人谈话中都必须注意自身的言谈举止,对待当事人要一视同仁,才会尽可能的消除当事人心中的疑虑。在以后的办案中,李毅一直注意着这个细节。

把人生比作打羽毛球

他说,人生就像一粒羽毛球,想要飞得更高,就得承受起别人更多更有力的打击。

李毅喜欢打羽毛球,这个平常安静办案的法官一旦来到运动场上展示出的却是他生龙活虎的一面。他的球技在梧州市政法系统上也是出了名的,曾经多次代表梧州市政法系统参加自治区的比赛,并多次斩获优异的成绩。工作之余,以球会友,缓解压力。尽管每周只能抽出一点点时间打球,但多年下来,李毅不仅练就了一身好球技,还练就了一副好的身体,从事审判工作这么多年,从来没有因身体问题而请过假,而且一做便是二十多年。

 “一转眼二十多年了,我希望在这个岗位上一直工作下去。”李毅说得很平静,这份平静发自内心。

二十余载朴实无华。李毅说法官这个职业是他无怨无悔的选择,他热爱他的审判事业,审判事业仿佛是他的生命。这就是李毅,一位普通的基层法院干警,平淡不平凡,在他身上仿佛看到了一粒崭新的羽毛球,从“丰满的羽翼”到不断磨损,尽管消耗着自己,却能成就到了别人,正是这样的人生才更有意义,更有价值。

            (关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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