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男子盗窃真心悔过 主动投案自首获轻判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1-17 分享到:
中国有句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做了坏事真心悔过,或许可以得到人民的原谅。1月15日,岑溪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的案件,被告人陈某盗窃之后内心愧疚,并认真悔过,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法院开庭审理,因其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轻判。
2013年8月28日凌晨,被告人陈某与余某、余某思等人在到岑溪市汇洋国际小区闲玩时,将停放在该处价值人民币4649元的雅马哈牌二轮摩托车盗走。后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将该摩托车卖给宋某。案发后,公安机关已扣押上述被盗的摩托车并发还给被害人孔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由于被告人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法定从轻情节,遂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是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廖红明 廖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