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男子盗窃真心悔过 主动投案自首获轻判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1-17  分享到:

 

中国有句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做了坏事真心悔过,或许可以得到人民的原谅。115,岑溪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的案件,被告人陈某盗窃之后内心愧疚,并认真悔过,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经法院开庭审理,因其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轻判。

2013828凌晨,被告人陈某与余某、余某思等人在到岑溪市汇洋国际小区闲玩时,将停放在该处价值人民币4649元的雅马哈牌二轮摩托车盗走。后以人民币1000元的价格将该摩托车卖给宋某案发后,公安机关已扣押上述被盗的摩托车并发还给被害人孔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由于被告人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并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法定从轻情节,遂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后自动投案,如是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廖红明  廖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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