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原告陈敏材与被告黄以燕于2000年7月份经媒人介绍在岑溪相识,同年9月25日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育有一子一女。结婚不久,双方就经常因家庭琐事而起争执。随后双方各自外出打工,长期分居。2005年原告因车祸受伤住院一个多月,而被告对其伤情没有过问,也没有予以悉心照顾。这让原告甚是伤心,认为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遂于2013年12月24日到岑溪市人民法院大隆法庭提出离婚。
双方争议: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一直指责被告懒惰成性、不尊重父母、家人,拒绝分担家庭责任。当提起2005年其发生车祸而被告不予理睬的事情时,原告的情绪显得尤为气愤伤心。被告则明确表示不同意离婚,认为夫妻感情尚未达到无可挽回的地步。被告答辩称自己虽称不上勤劳,但是每次怀孕都还是照样干农活。平时也和父母一起做农活和聊天,也会给小孩买衣服,与老人、孩子的相处是较为和睦的,不存在不尊重的情况。至于2005年原告发生车祸的事,其是因为当时并不知情所以才没有去照顾被告,并不是故意那样做的。在其事后得知情况后也会经常询问原告伤后的身体情况,不时予以关心。
处理结果:通过认真听取了庭审中原、被告双方的意见,主办法官抓住了双方婚姻存在的矛盾主要是沟通,认为调解和好的可能性非常大,遂从调解和好这方面着手。主办法官指出夫妻婚姻出现问题不是哪一方的过错,双方都有责任。劝原告不要一味指责被告,作为一个男人更应该从自己身上找过错。平时有什么矛盾就多交流,而被告不知其发生了车祸这么大的事情就是缺乏沟通的结果。建议双方打工尽可能在同一个城市,这有利于婚姻的维持。还指出离婚除了会对彼此造成伤害之外,还会对孩子的身心产生不利影响。最后,主办法官希望原、被告双方要慎重对待婚姻,不要儿戏。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最后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于2014年1月16日庭审的当天达成了和好协议,被告保证以后会照顾家公、家婆,共同承担家庭的责任,而原告也说以后会在同一个城市打工,与被告多沟通。
法官建议:在茫茫人海中,两人能够牵手步入婚姻殿堂自是有缘。但婚姻家庭关系的经营保鲜除了依靠两人相爱的缘分外,更需要依靠彼此之间的信任与沟通。爱情是婚姻存在的基础,信任与沟通则是经营婚姻的重要方式。凡事多一分信任、多一分沟通、多一分理解方能将婚姻家庭关系用心维系好。
(傅娟凤 罗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