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逢志同志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1-21  分享到:

 

近日,梧州中院调研员黄逢志同志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这是继2013年他荣获“全国法院纪检监察先进个人”之后,再次获得的荣誉称号,为全市法院树立了学习的好榜样。

黄逢志同志在任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期间,负责法院文化建设工作,积极推动以廉政文化为重点的法院文化建设,市中院文化教育基地被评为梧州市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并推荐为自治区廉政文化建设示范候选单位。在全区法院系统率先开展人民法庭文化建设工作,4个法庭被评为文化建设示范单位,2个基层法院被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阳光司法示范单位”。多年来,他负责筹备组织开展每一届的法院文化周各项工作,影响力不断扩大,20131122日,梧州中院组织开展的“梧州法院文化周”入选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特色项目

黄逢志同志经常深入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在区域调整中,他指导帮助和积极协调解决法院人员分流调整、案件管辖交叉、资产清理、办公条件等实际困难和问题,保持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各项工作顺利推进。他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十八大、全国两会、中国-东盟博览会、梧州宝石节等重大活动期间,他多次被梧州市委抽调作为组长督导和检查梧州市辖区县的维稳、信访和综治工作,实现无进京赴邕上访、无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发生。

黄逢志同志创新了梧州法院“六二六”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筑牢法院广大干警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干警廉洁自律性不断提高。五年来,群众对全市法院干警的举报投诉从2009年的109件下降到2013年的4件,全市法院干警没有违纪违法行为,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陈盛良)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梧州市平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