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时有发生,而学校在处理事故时面对情绪激动的家长经常会遇到困难。1月21日,龙圩区法院通过调解的方式审结了一起校园伤害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原告李希雅的母亲李爱平来到龙圩区法院,领取其女因伤获赔的9000元赔偿款后,泣不成声向承办法官连声表示感谢。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审阅了卷宗并分析了案情,了解到案件标的虽然不大,但涉及到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引起了承办法官的高度重视。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法定代理人李爱平离婚后靠打散工独自养大女儿,对女儿在校受伤认定校方应负全部责任,对学校消极处理该事件表现出极大的不满意,且曾到教育局、市政协等部门反映情况。学校方则意外发生后,已经积极处理,关心原告受伤后治疗情况。但原告所诉赔偿金额不合理,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案件协调处理一时陷入僵局。如果就案论案,法院完全可以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判了之。但是,考虑到此类案件具有典型性,若处理失当,不仅会影响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更会激化家长与校方的矛盾,危及校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基于此,承办法官采取分头做工作,分步调解的方法,一方面,与校方领导沟通协调,明以法理、晓以大义,通过客观地分析案件的前后因果、利害关系,使校方以积极的姿态配合法院调解;另一方面,对原告家长一次又一次耐心细致地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平复家长心中的怨气,希望家长能从孩子的立场和今后成长、发展的角度出发,打开心结,解决纠纷。经过十多天坚持不懈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学校一次性补偿原告9000元,该起校园事故案件终于完满地画上了句号,达到了案结事了,和谐化解矛盾纠纷的司法效果。
(茹圣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