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清洁乡村”活动制度化和长效化,岑溪法院认真履行与古兰村签订的“帮扶共建责任书”,全面落实规划定点帮扶村的共建项目。按照“定活动方案、定参与人员、定期清扫”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美丽岑溪,清洁乡村”活动,并以此为契机,把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的八项规定与开展这次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将“司法为民,密切联系群众”措施落到实处。同时推行以党员参与“清洁乡村”活动承诺服务机制,以“党员志愿者”为主体,成立了“清洁乡村”工程志愿服务先锋队,每月的6日、21日都组织近20人的队伍到责任点开展“美丽岑溪,清洁乡村”活动,确实保持责任点的干净、整洁。与此同时,还帮助古兰村制作了“村民公约”宣传牌,以便达到“爱护家园,警民共建”的良好效果。
通过有效的活动机制,规范管理,引导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当先锋,带动社会各界义工参与“清洁乡村”活动。

院长张光霖带头参与
(廖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