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已近,涉民生案件快速执行,让当事人早日拿到执行款,过个好年,是岑溪法院执行局法官们的心头大事。1月26日一早,执行局法官们来到了农行岑溪市支行,处理该行拒不协助法院执行划拨执行款的案件。
今年1月24日,岑溪法院两名法官到农行岑溪市支行送达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该行把某案中的被执行人账户上的存款划拨到指定账户。该行职员黎某以裁定书没有“强制”两字、上级梧州分行划拨中心没有授权为由,拒不协助执行。
银行不协助法院执行,不但是违法,而且还耽误当事人领取应得的执行款,此事引起了岑溪法院执行局领导的高度重视。
1月26日一早,执行局局长谢文达亲自带着两位副局长来到了农行岑溪市支行。法官们找到了协助办理划拨业务的职员黎某,询问其不协助执行的原因。黎某辩解她已经汇报上级,但上级银行没有授权,不关自己的事。一开始,黎某态度强硬,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谢局长多次向她释法,说明银行内部规章不能对抗我国现行法律,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法院执行公务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协助法院执行,更不能对抗法院执行公务。经过谢局长的一番普法教育,黎某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会马上联系上级领导解决此事。
不久,农行岑溪市支行的行长赶到现场,他向谢局长了解情况,并为此表示歉意。谢局长跟他一再强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 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经过谢局长的释法,行长表示会马上跟相关部门沟通,尽快解决此事。谢局长还表示,执行不仅仅是法院一家之事,只有全社会各部门的积极配合才能解决。希望行长今后多对员工进行普法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协助法官做好相关工作,提高办事效率。
离开银行不到半个小时,法官们就接到了行长的电话,得知划拨款项已经到位。想到当事人可以领到执行款欢喜过年了,法官们也舒心地笑了。
(温颖 钟雨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