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不敢露脸的原告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1-29  分享到:

 

近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遇到一起“奇怪”的民间借贷案件,案件中的两名原告均不敢露脸,而是由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出面办理诉讼事宜。深究之下,法官发现此中原来另有隐情。

万秀法院立案法官在审查一件普通的民间借贷案件时,发现原告提供的材料有疑点。起诉书上的两名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借款30多万元,但却只能提供被告欠原告1的欠条,而没有被告欠原告2的欠条。如果被告没有向原告2借钱,原告2就不是适格的当事人,法院就不能受理原告2的起诉。

当法官要求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做出解释时,代理人的解释更令人啼笑皆非。

原来原告2是生意人,平时攒了一点私房钱。当被告以装修房屋为由向他借钱时,原告2怕老婆知道自己有私房钱,于是便找到他的好朋友原告1帮忙。原告1答应了原告2的要求,借给被告的钱实际上由原告2支付,但借条上就写被告向原告1借钱。

由于被告在借钱时信誓旦旦保证按时还钱,不仅强调自己有稳定的工作单位,有正常的工资收入,还将自己的房子作为抵押担保,这让两原告都感到很放心。然而,被告不仅没有按时还款,而且连向原告2借款的事实都不承认。双方最终吵到由民警出面协调都没有结果,于是原告2唯有考虑到法院起诉。

然而,到法院起诉后,两原告都感到担心。原告2怕老婆知道他藏有私房钱,还将钱借给一个女的当事人。原告1本是一个领低保的经济贫困无业人员,突然间冒出30多万元借给别人,不仅可能引起家里人的猜疑,万一引起了相关政府部门的注意,自己很可能连低保金都难保了。所以,两原告唯有委托代理人办理诉讼事宜,自己则不敢到法院来。

法官提醒,涉及借款,充满风险,稍有失误,不仅伤及自身、友情和亲情,还可能给社会带来许多不稳定因素,一定要慎之又慎。

                           (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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