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容易让人失去理智,滋生犯罪。2月13日,岑溪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赌博而起的盗窃案。被告人先后3次盗走他人的摩托车或助车力共3辆,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2013年8月9日中午,被告人李某因赌博无钱花销,走到岑溪商贸城时,看到黎小姐停放在该处的助力车,于是,心生歪念,将其盗走。
其后,李某又在2013年8月中下旬继续在岑溪市市区内作案,盗走两辆摩托车,价值9 359元。后将盗得的车辆卖给他人,得赃款1 150元。
李某因涉嫌犯盗窃罪于2013年9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1日被逮捕。
庭审中,李某对上述事实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价值人民币9 35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依法应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单处或者并处罚金”的幅度内量刑。被告人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为赌博多次盗窃,酌情从重处罚。
法院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二、对被告人李某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1 150元予以追缴,待追缴后没收上缴国库。
(温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