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有效管理,规范证书的正确使用,及时、客观地掌握证书持有人从事法律职业的动态情况,梧州市司法局加大宣传推进、创新证书管理方式,通过在政府、梧州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发布长期的法律职业证书备案公告让法律职业证书持有人知晓,有效地增强了证书持有人的备案意识,提升了证书备案率,保证了证书有效、正确使用,极大地促进了以证书备案为基础的各项工作的开展。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凡在本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在外省市参加考试取得资格档案已转入本市)的持证人员,对于目前尚未从事法律职业(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的,应当办理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对于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执业律师、公证员的,应当在初任30天内凭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任命书或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复印件,办理资格证书执业变更备案。
截至目前,梧州市司法局共办理2014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36人次。
(邓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