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盗挖掘机电脑主板的四被告人被判重刑
近日,蒙山县人民法院对一起跨县疯狂盗窃挖掘机电脑主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 陆 某、李某、黄某、莫某分别被判处七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陆 某、李某、黄某、莫某了解到现在一些工程施工所用的大型挖掘机一般都停放在野外工地或路边,机主的防盗意识薄弱,基本上没人看管,且挖掘机的防盗性能差,车门锁容易打开,盗窃电脑主板不但易到手而且价格昂贵。陆等人即盯上了这种钱来得快的“生意”。他们先后在蒙山县蒙山镇、黄村镇等工地上频频作案,继而窜到昭平县昭平镇、阳朔县阳朔镇、高田镇、梧州市某学校工地、长州区某工地、新兴二路等工地疯狂作案,给机主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同时也给建筑工地的正常建设带来极大的影响。
蒙山法院审理查明,陆某 参与盗窃作案14起,价值人民币共282 748元。李某参与盗窃作案10起,价值人民币共173 557元。黄某参与盗窃作案6起,价值人民币共149 376元。莫某参与盗窃作案5起,价值人民币共112 896元。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作出以上判决。
(通讯员: 彭泽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