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个老汉不但是文盲,还是法盲,将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妇女以数千元的价格多次卖于他人为“妻”,违反了道德,触犯了法律,晚节不保。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对犯拐卖妇女犯罪的黄某东、林某昌等五人依法作出二年三个月至五年有期徒刑的一审宣判。
2009年7、8月份,黄某东从他人手中收买一名患有精神分裂症的妇女为“妻”后,因缺钱花,即通过唐某文的介绍,以人民币3000元将该妇女转卖给林某昌为妻。黄某东从中分得人民币2500元,唐某文分得人民币200元。
2010年8月,因被害妇女不能生育,且精神又不正常,生活不能自理,林某昌便通过林某荣、陈某武等人的介绍、物色,又以人民币5700元将该妇女转卖给黄某源为妻。其中,林某昌等人共分得人民币四千多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黄某东、林某昌分别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后又将之出卖给他人为妻;唐某文、林某荣、陈某武分别明知他人以出卖为目的,仍予以居间介绍,五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构成拐卖妇女罪。根据我国《刑法》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罚金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廖懿 廖红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