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车辆擦碰小矛盾 撒气烧车领刑罚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2-27  分享到:

 

开车在外难免有些磕磕碰碰,本来就不是啥大事儿,但看着自己的“老表”赵某某受了委屈,“讲义气”的韦某某当即表示 “等兄弟我给你出气”。在韦某某点燃碰撞事故当中的摩托车油管正被劝说的同时,赵某某却趁他人不注意,点燃了摩托车油管,最终导致面包车及车上的物品全部烧毁,所幸现场围观群众无人受伤。220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某、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及有期徒刑一年。

201371920时许,被告人赵某某驾驶摩托车由市旺甫镇往市区方向行驶,行驶至市城东镇靠旺甫工业园的莲花大桥北桥头处时,赵某某为了超车,越过双实线后与被害人莫某驾驶的面包车发生碰撞,后双方发生冲突。赵某某通知其老表韦某某来到现场。韦某某来到现场后,为了泄愤,与赵某某一起用打火机意图点燃摩托车油管以引燃莫某的面包车,被公安人员制止。后赵某某趁公安人员正在规劝韦某某,对自己不注意时,便用打火机点燃摩托车油管,引燃了被害人莫某的面包车,将面包车及车上物品全部烧毁,共价值人民币5万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韦某某合伙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赵某某、韦某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莫某的经济损失,莫某对两被告人的行为表示了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江振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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