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在外难免有些磕磕碰碰,本来就不是啥大事儿,但看着自己的“老表”赵某某受了委屈,“讲义气”的韦某某当即表示 “等兄弟我给你出气”。在韦某某点燃碰撞事故当中的摩托车油管正被劝说的同时,赵某某却趁他人不注意,点燃了摩托车油管,最终导致面包车及车上的物品全部烧毁,所幸现场围观群众无人受伤。2月20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赵某某、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及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韦某某合伙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被告人赵某某、韦某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莫某的经济损失,莫某对两被告人的行为表示了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江振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