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继续积极推进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2014年2月25日,该院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姚某发放了其伤残赔偿执行款19.3万元。
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广西建工集团某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姚某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定残后护理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8万多元。判决生效后,广西建工集团某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姚某遂于
万秀法院执行局收到该案后,将该案列入了涉民生执行案件。确定了黎法官作为本案的承办法官,根据案情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主办法官在了解到姚某属四肢瘫三级伤残、椎体压缩性骨折八级伤残和前额部瘢痕十级伤残的多级残疾人,且有3岁和15岁的两个孩子需要抚养,生活极其困难。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经到各商业银行查询,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主办人深入被执行人工地,在向被执行明理析法的基础上,说明申请人姚某的生活状况。最终,被执行人主动将执行款汇至万秀法院账号。万秀法院执行局也及时将执行款发还到申请人姚某手中。
姚某在收到万秀法院发还的执行款时激动地说“在我生活即将绝望时,是万秀法院及时帮我要回了赔偿款,给了我新的希望,谢谢你们”。
(李研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