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发放伤残赔偿执行款19.3万元万秀法院加强涉民生案件执行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2-27  分享到:

 

近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继续积极推进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2014225日,该院执行法官向申请执行人姚某发放了其伤残赔偿执行款19.3万元。

2010613姚某被广西建工集团某工程有限公司雇请到某工地做杂工。620,姚某在工地做工时受伤,被送至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住院治疗。其后,姚某将广西建工集团某工程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广西建工集团某工程有限公司赔偿姚某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定残后护理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8万多元。判决生效后,广西建工集团某工程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姚某遂于201412向万秀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万秀法院执行局收到该案后,将该案列入了涉民生执行案件。确定了黎法官作为本案的承办法官,根据案情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主办法官在了解到姚某属四肢瘫三级伤残、椎体压缩性骨折八级伤残和前额部瘢痕十级伤残的多级残疾人,且有3岁和15岁的两个孩子需要抚养,生活极其困难。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经到各商业银行查询,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下。主办人深入被执行人工地,在向被执行明理析法的基础上,说明申请人姚某的生活状况。最终,被执行人主动将执行款汇至万秀法院账号。万秀法院执行局也及时将执行款发还到申请人姚某手中。

姚某在收到万秀法院发还的执行款时激动地说“在我生活即将绝望时,是万秀法院及时帮我要回了赔偿款,给了我新的希望,谢谢你们”。

(李研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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