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梁某某的父母生前生育4男3女共7人。其中,老三和老六早年亡故,老三生前无妻子儿女,老六生前育有两女。梁某某父亲早年过世,母亲徐某某在2013年8月病故时,生前所在单位发放退休死亡待遇金28000多元。因该笔财产的分割问题,七名继承人意见分歧相当大。有的要求将财产全部存入银行作为安葬父母和每年清明祭拜的费用,有的则要求先分割该笔财产,待今后祭拜先父母时,在按照实际费用支出平均分担。作为原告的老四因得了重病急需用钱治病,强烈要求分割财产。一时间众说纷云,矛盾逐渐升级。
为防止矛盾激化,徐某某原单位决定暂不发放该项待遇金。于是,老四梁某某将上述继承人统统诉至万秀法院,请求判令确认徐某某的退休死亡待遇金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并依法分割,且要求原告应多分。六被告在答辩时坚决不同意多分给老四。
承办法官考虑到该继承案人数较多、关系复杂、矛盾尖锐,不适宜一下子集中原、被告进行调解。于是,法官分别找各当事人进行谈话,给他们讲法律、讲政策和情理,使他们思想转变后再集中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将待遇金平均分成六等份的调解协议。
然而,涉案当事人对推举代表到相关单位领取该费用后再分配到各人手上的问题争议甚为激烈,表示信不过代表人领取款项后能如数分给继承人。承办法官根据当事人的建议,结合本案的实际,在调解书生效后即向相关单位发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该单位为防止出现意外,希望法官到执行现场配合工作。
(陈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