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邓某某在1996年10月份以购买原料为由向农行岑溪市支行借款三万元,并用其名下的座落在三堡街的一幢房屋作抵押。逾期后被追讨,只偿还了本金一万元及部份利息。2006年4月6日农行岑溪市支行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解,邓某某自愿在2006年4月18日前还清全部欠款。调解书生效后,邓某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 2006年6月27日农行岑溪市支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邓某某自称没能筹到款项偿还欠款,要求拍卖抵押的房屋以清偿债务,并主动搬出该房屋。但其儿子邓某主张该房屋其应值一份而不愿搬出,并多次阻挠法院对该房屋的拍卖。而且扬言如其父若执意卖掉房屋,就和父亲断绝父子关系,并采取相应的极端手段。据了解,邓某某与其儿子邓某因一些家庭琐事已结怨多年,同住一条街,却形同陌路,大有老死不相往来之势。平日里对乡邻父亲扬言若儿不跪地认错,决不认儿;儿子则指天发誓若要向父低头,除非太阳从西边出来。可见父子积怨极深。是故,该执行案一度搁浅无法执行。
2008年,在清理执行未结案件过程中,执行局吴翠球副局长接手这件陈年老案。法院执行法官本着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司法理念,为防止邓某某父子间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在取得申请人的同意下,没有采取强硬执行措施,希望能通过做思想工作,促使其父子和好,并能顺利执结本案。为此,吴副局长带领执行干警首次到三堡街找到邓某某父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深入细致的做父子二人的思想工作,希望能化解两人的怨恨,顺利执结本案。法院换人再度执行该案使父子二人的怨恨不但没能化解,反而更加深激化。被执行人邓某某在激动中更加强烈要求法院能立即赶案外人邓某出屋,只要能把其儿子邓某赶出房屋,所欠债务一定会尽快还清。而邓某则以身体有病、没地方居住,该房屋其应值一份为由拒不搬出。案件再度陷入了僵局。
吴翠球副局长等并不灰心,此后三翻四次找到父子两人,从人情、亲情入手,以和风细雨般的耐心细致地做两人的思想工作。还从法律的角度对邓某施加压力,告知其作为本案的案外人强占本案的执行标的物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多次不懈努力并未白费,父亲明白了应怎样处理父子关系,儿子明白了应怎样去孝敬父亲尊重父亲。终于,儿子在2008年农历正月下旬向父亲认错,父亲原谅了儿子,父子两人多年的积怨化解了!
家和万事兴,父子同心,其利断金。在父子的共同努力下,他们积极筹措资金还款。终于,案件也得到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