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超限冲卡索还罚款求赔偿法院依法驳回诉请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3-04  分享到:

 

驾驶货车强行冲卡,不服处罚诉至法院。226日,万秀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对三起不服公路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并要求行政赔偿的案件公开进行了合并审理、微博直播,且当庭作出了维持公路管理局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驳回覃某某等三人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的判决。

2013621清晨,覃某某、谢某某、刘某各自驾驶一辆412轮重型自卸货车运载货物,在通过安平收费站时,与另一辆载重货车一起强行冲卡,恶意逃缴公路通行费。当地公安部门截查后,发现三人的车辆超限行驶。经检测,三车辆均超出国家规定该类货车车货总重44吨以上,属于严重超限行为。遂责令涉案车辆卸载超限货物,停止行驶,并将车辆停放于停车场接受处理。公路管理局对覃某某等三人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分别作出罚款29000元的行政处罚。

覃某某等三人不服复议机关维持公路管理局的处罚决定,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被告作出的责令涉案车辆停驶及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行为,判令公路管理局向原告偿还所交罚款29000元及利息,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经法院审理,涉案车辆车货总重测定超出限载,按交通部等七个部委办局联合发布的《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规定中,有关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不能超过40吨的认定标准。法院遂对原告的主张,与案件查明事实不符,理由不成立,且对公路管理局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维持公路管理局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驳回覃某某等三人提出的行政赔偿请求的判决。

(胡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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