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前科男不思悔改演绎“三进宫”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3-04 分享到:
四十刚过的全某某,曾两次因犯盗窃罪,分别于2007年12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11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2012年底刑满释放后,全某某并没有吸取教训,仍然死不悔改,继续重操旧业,再次盗窃他人财物落入法网。
2013年8月28日约22时,被告人全某某伙同一绰号为“阿文”(另案处理)的男子,去到梧州市文澜路某巷子内,将被害人谢某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助力车及车上的一千多元现金盗走。案发后,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014年2月28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盗窃的罪名成立,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全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全某某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对被告人全某某可酌情从轻处罚。一审判处全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江振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