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近年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进程加快,一些土地承包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擅自改变农业土地用途,造成农用地的大量毁坏。
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2008年至2009年,李某林、杨某、曾某孔、曾某共同租用岑溪市马路镇北村的田地、旱地、山场共10多亩。2010年4月到2013年12月间,李某林等四人在未经林业、国土、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在上述土地上建花岗岩废料石浆池。岑溪市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接到村民反映上述情况,到现场查处,严厉指出李某林等人的违法行为,并要求李某林等人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土地用途。据岑溪市马路镇北村违法用地勘测定界图反映,李某林等四人违法用地共25.134亩,造成大量耕地、林地被毁坏。李某林、杨某分别于
土地千百年来都是广大农民群众生产和发展的根本,是农民的命根子,非法占用农用土地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农民的合法权益,更是危及到国家18亿亩耕地红线。这个案例给广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敲响了警钟。
【法律链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解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的法律以及有关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
(温颖 莫素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