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闹矛盾丈夫两次起诉离婚 法官耐心释法判不离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3-11  分享到:

 

34,岑溪市人民法院大隆法庭办案法官通过耐心劝解,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挽救了当事人的婚姻,受到了当事人的衷心感谢。

原告黄某(男)与苏某于20071月因在同一家厂打工认识而确立恋爱关系,并于2008212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子,按常理这是黄某与苏某为幸福生活而努力时候,但黄某却为自己的婚姻苦恼不已。据黄某所述,当初是因为有了小孩而结婚的,恋爱期间也是经常因为小事而争吵。而婚后生活的相处过程中,发现双方性格相近,更是难以相处。这次已经是第二次起诉了,第一次起诉时经法院调解和好,但是夫妻感情并没有得到改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苏某辩称,婚后感情还是很好的,是小儿子出生后因发现原告有第三者才产生矛盾的,而上次和好后其有打电话给原告但是是一个女人接的就没有继续采取和好措施了。

办案法官在了解了黄某、苏某情况后,考虑到黄某、苏某之间没有根本矛盾,只是大家彼此过分猜疑对方。在庭审中,首先从情理上给两人分析他们婚姻的来之不易,应该格外珍惜。办案法官又从孩子们的情感出发,告知黄某家庭的完整对子女的重要性,尤其在小孩为幼儿的成长特殊时期。最后,办案法官从现实角度出发,分析了苏某离婚后小孩的日常生活谁来照顾就是个问题,而且从法律规定来看,如果苏某不同意离婚,目前黄某又提供不了证明黄某、苏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黄某的情况不符合法定准予离婚的条件。听了法官的讲解后,黄某仍然坚持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办案法官当庭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苏某在听到判决后,变的豁然开朗,感谢法官牺牲午休为其调解,表示以后将更好的信任丈夫,生活中产生矛盾再所难免,遇到问题夫妻一起去解决,一起经营好婚姻,遇到问题不会再冲动。对于此,黄某也表示以后会多与苏某沟通,好好过日子。

(廖懿  傅娟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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