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黄某(男)与苏某于2007年1月因在同一家厂打工认识而确立恋爱关系,并于
办案法官在了解了黄某、苏某情况后,考虑到黄某、苏某之间没有根本矛盾,只是大家彼此过分猜疑对方。在庭审中,首先从情理上给两人分析他们婚姻的来之不易,应该格外珍惜。办案法官又从孩子们的情感出发,告知黄某家庭的完整对子女的重要性,尤其在小孩为幼儿的成长特殊时期。最后,办案法官从现实角度出发,分析了苏某离婚后小孩的日常生活谁来照顾就是个问题,而且从法律规定来看,如果苏某不同意离婚,目前黄某又提供不了证明黄某、苏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黄某的情况不符合法定准予离婚的条件。听了法官的讲解后,黄某仍然坚持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办案法官当庭判决不准原、被告离婚。苏某在听到判决后,变的豁然开朗,感谢法官牺牲午休为其调解,表示以后将更好的信任丈夫,生活中产生矛盾再所难免,遇到问题夫妻一起去解决,一起经营好婚姻,遇到问题不会再冲动。对于此,黄某也表示以后会多与苏某沟通,好好过日子。
(廖懿 傅娟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