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一份特殊的“学费”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4-15  分享到:
 

41,吴老师无奈地从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撤回对她的学生阿燕的起诉状。这次真是给自己的学生交了一份特殊的学费,吴老师懊悔地说。

事情还得从2011年初说起,吴老师在小区偶遇多年前教过的学生阿燕。阿燕在该小区当物业管理人员,家住同一小区。

20119月的一天晚上,阿燕突然来到吴老师家里,哭哭啼啼地诉说着孩子读中专没钱交学费,祈求吴老师借一万元给孩子交学费,并言明一个月内返还。

经不住阿燕跪下来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地哀求,吴老师终于答应把钱借给阿燕。就这样,阿燕在接下来的3个月里,分别以小孩读书、小孩的腿被摔断需要钱治疗等籍口,先后向吴老师借了三万多块钱。

但还款期限到了,阿燕却一直没有还钱的意思,还以各种理由不履行还款义务。

去年底去,吴老师去了一趟阿燕家,只见通往阿燕房间的路边、走道旁,到处布满了追讨阿燕还债的喷漆血红色大字,她家旁集合了一群不少于15人的男男女女,都守在那里等阿燕回来。一了解,原来这些人借了钱给阿燕。最多的15万元,最少的也在三四千元左右。据说,阿燕染上了赌瘾,还借了不少高利贷。

老师一怒之下把一纸诉状交到了法院,可是通过法院一了解,之前已有不少起诉阿燕的案件在法院立案,目前阿燕一家不知搬到哪里去了,加上吴老师的起诉已经过了诉讼时效,诉讼的风险无疑增加了不少,吴老师的心都凉了。

法官提示:

要减少民间借贷的风险,首先要掌握对方目前诚信度,包括真实的名字、住所、工作单位、家庭关系情况、通讯信息、有否拖欠债务不还、被别人起诉至法院的情况等。不要被亲情、友情、师生、同学、相邻、上下级、同事、师徒之情等感情因素所左右。俗话说,人熟礼生,不要轻信对方的任何承诺;其次要了解对方借款的真实用途;再次就是过了期限对方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要及时向法院起诉,否则过了诉讼期限对方提出抗辩,就会丧失胜诉权。

(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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