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青年罗某某和许某某手头缺钱又无一技之长,轻信社会上“哥们”的“赚快钱”指点,因帮助他人贩毒而走上了犯罪道路。
2014年4月11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两起涉毒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罗某某和许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28日20时许,被告人罗某某来到梧州市万秀区某酒店大堂内,将一小包重0.4克的“冰毒”以200元的价格贩卖给“瘾君子”李某,正在交易时两人被民警当场抓获,交易赃款、毒品被缴获。经鉴定被缴获的小包毒品检验出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另一起贩毒案件的被告人许某某,在2014年1月11日16时许,来到梧州市万秀区某宾馆大堂内,将一小包净重0.53克的“冰毒”以200元的价格贩卖给 “瘾君子”黄某某,交易完成后,两人被民警当场抓获,交易赃款、毒品被缴获。经鉴定被缴获的小包毒品检验出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案件中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毒品犯罪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影响社会稳定,破坏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近年来,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坚决对毒品犯罪严打的高压态势,坚持对再犯、累犯、惯犯等主观恶性大、作案次数多、制贩、运输毒品数量大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有效震慑了毒品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江振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