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农民工工资纠纷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4-15  分享到:
 

201448,岑溪法院执行局谢文达局长收到了申请执行人张陆发来的短信,称其4万多元的劳务款已经全部得到了,感谢法官高效率的执行工作,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013111,本案申请执行人张陆以被执行人刘红平拖欠劳务款为由起诉至本院,要求法院判令刘红平支付劳务款,法院判决刘红平支付劳务款41766元给张陆。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刘红平一直拖延不履行付款义务,张陆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由于本案涉及高速公路农民工工资,岑溪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覃文副书记高度重视,于201441日亲自带领执行局有关人员深入到岑溪至水汶高速公路二标段项目部了解案件相关情况,同时邀请项目部所在地的大隆镇司法所人员到现场协助执行。该项目部部长向覃副书记介绍了产生欠劳务款的原因及存在的困难,覃副书记对工程中所存在的困难表示理解,也希望其做好工人工作,既要保证工程进度,也要保障工人的利益,最后,覃副书记义正严辞地指出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违法性,要求尽快履行支付工人工资的义务。经过执行局法官的耐心做工作,刘红平最终表示其当天能履行15000元,余下的请求法院协助其到高速公路业主处在高速公路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履行本案义务。覃文副书记一行又和刘红平来到高速公路业主处了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情况,协调解决支付刘红平尚欠张陆的2万多元劳务款。最终,对方承诺在48日前付清欠款。案件得到顺利解决。

(梁东波  覃石金)

版权所有: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桂ICP备15009969号   桂公网安备 45040502000009号
网站主办:中国共产党梧州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梧州市平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