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岑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在把被执行人送往看守所前一刻仍不放弃调解,最终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法院判给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周女士的赔偿款有了着落。
2012年7月31日,周女士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受伤,造成一处十级伤残、一处九级伤残。2013年3月21日,周女士向岑溪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肇事司机麦某赔偿43599元给周女士。一审判决后,麦某既不提出上诉也不履行赔偿义务。周女士只好向岑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询被执行人麦某的银行存款、房产、地产、车辆及开办企业等情况均未有发现。3月31日,该案主办法官在前期做好汇报工作的情况下,决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麦某依法进行司法拘留。在送麦某往看守所看押之前,执行局局长及主办法官又对双方做了大量思想工作。经过主办法官一轮又一轮的耐心释法明理,被执行人麦某终于同意赔付,但请求周女士放弃部分请求数额及利息。申请人周女士同意了麦某的请求。
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该案的赔偿义务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麦某一次性给付人民币35000元给申请人周女士,周女士自愿放弃其他请求。
(温颖 覃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