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岑溪法院糯垌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纠纷责任案件,使两个剑拔弩张的叔侄放下了怨恨,恢复了往日的亲密关系。
2013年9月8日,李某受雇为叔叔李某芝砍伐杉木,在砍伐过程中,不幸被树枝压伤右手,造成右桡骨骨折,经鉴定为X(十)级伤残。住院9天,用去医疗费约9800元,新农合报销近7100元,余下的为被告支付。李某出院后,因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李某认为其就要求得回医疗费连请求的一半都达不到;李某芝则认为对方存在过错导致其扩大损失,况且已经支出的费用及对方索要的赔偿加起来大于其购买的杉木款了,并且作为叔侄关系其对对方的好对方都抹杀了一点不谅解其难处,面子上放不下,为“争口气”,不同意赔偿,遂李某将叔叔李某芝起诉至岑溪市人民法院。
办案法官在审理案件后,多次采用其中面对面、背对背、联动调解等方式进行调节。但原被告双方为了“争口气”就赔偿数额各自坚持一个底数绝不松口。为了缓和叔侄之间的敌对气氛,办案法官努力寻找案件的突破口。在当得知原被告都尊重村里的一位老师时,办案法官便主动到老师家中邀请调解,后由老师通知被告的代理人到场,办案法官就是说明法律程序操作性问题、关于庭审直播、裁判文书上网、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措施,推心置腹,堵塞并打消被告等待执行的不切实之想。同时,与老师唱双簧般,阐明乡里乡亲和为贵、宽容、忍让的朴素道理。这样于情、于理、于法三管齐下的方式,最后终于做通了被告的工作。
通过办案法官的不懈努力,3月14日,原、被告及其代理人到庭,由被告叔叔李某芝自愿一次性支付原告李志辉赔偿款(包括后续治疗费用)人民币14000元(当庭履行清楚);原告李某辉不再以本案事实向被告李某芝主张其他权利,解决了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叔侄和好如初。
(廖懿 傅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