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岑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在酒店开房容留他人吸毒的一男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3年7月至9月间,梁某先是以钟某的名义登记入住岑溪市某宾馆,后梁某多次支付住宿费续住于该宾馆的房间,并在其住宿的房间内先后6次容留他的女朋友李某以及其他6人吸食毒品冰毒,吸毒者中还包括有未成年。
2013年9月15日凌晨,梁某所开的房间被公安民警识破,并在房间内查获毒品冰毒共净重0.26克及吸食冰毒用的水壶等物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在酒店开房并容留他人在该房间内吸毒属于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的行为,其行为违反国家禁毒法规,已触犯了刑法,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但梁某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酌情从重处罚。据上,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打击刑事犯罪,根据被告人梁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犯罪行为做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温颖 李瑞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