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苍梧县旺甫镇开发项目相继动工,挖掘工地和“泥头车”也不断增加。但是,部分挖掘工地负责人和“泥头车”车主、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比较薄弱,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诸多隐患。为了从源头上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泥头车”行车秩序,增强广大车主和驾驶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苍梧交警大队旺甫中队于2014年03月18日上午,召集挖掘工地负责人和“泥头车”车主、驾驶员召开了一次安全会议。
会上,中队民警首先通报了近日中队民警对挖掘工地路口、“泥头车”运输线路和车辆进行检查的情况,并指出存在以下安全问题:一、“泥头车”载货严重超载;二、车辆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驾驶证、行驶证;三、车上载运物(泥土)散落路面;四、施工工地路口、运输线路安全措施未做好、警示标志不规范等。民警要求各车主、驾驶员和挖掘工地一定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行动上做到行车安全、道路畅通,并要求各车主、驾驶员、挖掘工地切实做好以下几点:一、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员制度,由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二、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工地路口和运输线路做好安全警示措施,按规定摆放警示牌、锥筒等警示设施,标注警示标志。三、所有车主、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服从公安交警部门的管理和指挥,保障交通安全。四、车主、驾驶员必须按规定定期参加安全学习,接受安全教育,不得拒绝和无故不参加。五、车主必须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牌证,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准上路行驶,严禁无牌无证的车辆上路。六、车辆必须保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证件齐全有效,严禁拼装车、故障车、“带病带残”车辆上路行驶。七、驾驶证必须按规定审检,未经审检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八、驾驶车辆时必须带齐驾驶证、行驶证,严禁无驾驶证驾车。车主不得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九、车辆严禁超载、超速、超高、超坐,车上货物严禁散洒路面,严禁货车车厢违法载人。十、驾驶员要文明驾驶、规范驾驶,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车,严禁挪用牌证。十一、车辆必须参加强制保险,并随车放置保险标志,未投保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十二、保证政令畅通,发生事故及时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迟报。随后,民警强调:今后,中队将加大对违法违规“泥头车”的查处力度,做到发现一辆,查处一辆。
最后,挖掘工地负责人、各车主、驾驶员签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中队民警还向因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而被责令停工整改的梧州某工程公司旺甫镇挖掘工地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单位立即对隐患问题进行整改。
通过这次安全会议,挖掘工地负责人和各车主、驾驶员均表示获益匪浅,对道路交通安全有了全新的、更为深刻的认识,一定会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配合交警工作,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召开挖掘工地负责人、“泥头车”车主、驾驶员安全会议
(石焕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