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法律意识淡薄 携刀报复获刑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4-18  分享到:
 

因法律意识淡薄,被告人叶某为报复被害人方某,携刀抢走方某的钱包及手机。2014416日,广西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叶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被告人叶某为报复被害人方某,于2013111321时左右,携带刀具去到梧州市文澜路某出租屋楼下,发现方某在楼下等客,叶某以请方某为其提供服务为名,与方某一起进入方某临时租住在二楼的出租房内,持刀对方某实施威胁,并抢走被害人的钱包一只,内有现金480元和手机一台(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80元),后遇被害人反抗,在此过程中,叶某用刀致使方某的面部、腹部、左手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方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林永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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