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我的钱款收到了,太谢谢你了。”这是案件当事人周小辉在4月18日给主办法官陈金明打的感谢电话。
原告周小辉和龙明凤系广西全州县安和乡的农民,其唯一的儿子周志军在乘坐某运输公司的大型客车过程中,因交通事故而死亡。由于事故车辆投保有交强险和商业险,经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应及时把其应承担的赔偿款项汇到了法院帐户。主办法官为了减轻两原告的经济负担,同时免得担误两原告来回时间,主动和两原告约好办理领款手续时间,通过法院帐户把保险公司汇来的赔偿款汇到了两原告帐户。
可是不知道为什么,属于运输公司承担的1817元赔偿款却迟迟没有汇来。两原告回去之后,亦多次打来电话询问,主办法官陈金明一边向原告做了解释工作,一边主动和运输公司联系,询问其应承担的诉讼费用为何还没有汇来并且告知其不履行义务所要承担的后果。经过主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运输公司终于把赔偿款汇来。按照岑溪法院规定的领款手续,钱款的领取必须是要当事人亲自来办理。考虑到两原告人在广西全州县安和乡安和村,如果亲自来领的话,交通费和住宿费肯定要花一笔不少的费用。如何最大限度地为当事人提供便民服务,这是岑溪法院交通审判庭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活动中经常思考的问题之一。为免两原告跑来办理领款之劳累,经主办法官请示庭长,同时与财会沟通联系。最终决定特事特办,由主办法官出具领款证明,同时附加判决书,直接通过两原告上次领款时提供的帐户汇过去,同时积极和两原告联系,通知其密切注意银行卡款项变动情况,并及时把消息反馈给主办法官。最终钱款终于顺利到达两原告手中,遂有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陈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