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两会”召开前夕,新地镇大维村陈某因杨某所建化粪池占用的土地归属问题引发纠纷,向司法所申请调解。经司法所牵头相关部门和村委会多次深入现场调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巧妙化解了矛盾,和谐了相邻关系。
共用地划分不明引发纠纷
陈某与杨某发生争议的菜园地,在公社时期是生产队的牛舍地,后由生产队确定给陈某、杨某、王某三户共同管理使用,而当时三户并未对菜园地划分具体地管理使用范围。2011年杨某在该菜地修建住宅,于2013年初建成。修建期间陈某、王某并未对杨某修建住宅所占的土地提出异议。2013年2月初,杨某在该住宅旁边的空地上建化粪池,对此陈某认为,杨某建住宅时已经用完属于他的土地,再建化粪池就是占用陈某管理使用的土地,逐要求杨某拆除化粪池。杨某则认为,当初三户对菜园地并没有作出具体划分,自己的住宅没有用完属于自己的土地,化粪池占用的土地也归自己管理使用,故不同意拆除。
在司法所调查纠纷情况期间,陈某和杨某数度争吵,甚至发生动手打架事件,经村调委会劝阻才暂时平息。为及时化解双方矛盾,新地司法所牵头镇土地所、大维村调委会两次来到纠纷现场进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态度强硬,相互指责谩骂,坚持己见不愿让步,两次调解均无功而返。
司法所巧定方案化干戈
3月6日正值全国“两会”召开之际,也是社会维稳的关键时期,司法所第三次牵头镇土地所、大维村干找到陈某、杨某进行调解。工作人员从相邻关系、土地政策、公序良俗为切入点就案说法,从情、理、法角度做双方的思想疏导工作,陈某和杨某的态度逐渐软化,表示同意做出适当让步。工作人员在进一步调解中得知,陈某正准备在菜园地上兴建房屋,遂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调解方案:化粪池所占土地归杨某管理使用,陈某将来修建住宅的二楼以上可以飘出占用化粪池上方的空间;在杨某住宅与他人土地相邻一侧之间预留70公分宽的土地作公共排水沟,方便日后通风、采光、排水之用。陈某和杨某均认为该方案比较合理并愿意接受。司法所工作人员抓住时机,现场拟定调解协议书,由纠纷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字确认。
至此,在司法所及各方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困扰双方多日的矛盾终于化解,即将成为邻里的陈某和杨某也因此化干戈为玉帛。
新地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村干部对化粪池进行丈量
(覃 曦 黄 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