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寻衅滋事案作出当庭宣判,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
当天的庭审吸引了二十多位村民来旁听,因为该案被告人杨某实乃是是南渡镇旺炼村中的一个恶霸。其为了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多次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村民敢怒而不敢言。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月至2013年11月22日间,被告人杨某因琐事先后与梁某锦、李某模、黄某丽等7人发生矛盾,他逞强耍横,多次持凶器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
2013年11月22日,被告人杨某自动向岑溪市公安局南渡派出所投案。案发后,被告人杨某赔偿了被害人李某模、梁某锦、谢某德的经济损失合计人民币4 200元。被害人梁某锦、谢某德、黄某丽分别表示对被告人杨某寻衅滋事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为逞强耍横,在公共场所借故生非,持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持械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被告人自动投案,且取得部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廖红明 温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