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系一名农民工,在某公司上班期间受伤,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但是欧阳尚未能享受应有的工伤保险待遇赔偿。在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承办律师的帮助下,欧阳终于获得48000元赔偿款,此工伤赔偿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2011年5月30日,欧阳到广西某公司从事设备部机修员工作,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帮欧阳购买工伤保险。2011年12月3日,欧阳在工作中受伤,被诊断为:右手上肢压榨伤。后经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经梧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但公司只向欧阳支付了伤残补助金8250元,并终止了劳动合同。2013年10月,欧阳到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希望能讨回公道。
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详细听取欧阳的情况后,经审查,决定给予欧阳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广西建梧律师事务所孔昊光和周敏律师共同承办此案。承办律师收集证据材料向梧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给欧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工伤医疗费用和后续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万余元。公司方作出答辩,称欧阳申请工伤赔偿仲裁已过仲裁时效;欧阳与公司已协商解决,并签订协议;公司无须向欧阳任何费用。在开庭审理中,承办律师围绕四个争议焦点进行陈述和辩论:欧阳与公司曾签订的协议书是否有效;公司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用人单位是否支付欧阳第二次医疗费用;仲裁时效是否过期。承办律师提出协议书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无效;本案仲裁请求没有过仲裁时效,公司应支付欧阳经济赔偿金及医疗费用。
最后,在仲裁庭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公司支付给欧阳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及工伤医疗费用和后续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8000万元。欧阳在收到赔偿款后,对梧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承办律师表示深深谢意,并感叹:法律援助中心真的是个让没有钱的群众打得起官司的地方。
(欧阳系化名)
(聂楚键 韦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