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践行群众路线 调解为民分忧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4-30  分享到:
 

基层法庭的案件大多是涉及婚姻家庭的案件,而社会的是由一个个小家庭组成的,家庭的稳定关系着社会的和谐。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为保障辖区的和谐,岑溪法院大隆法庭坚持调解优先、调裁结合的原则从以下三方面着手调解,有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1、发挥法庭干警及基层组织与群众对接的主观能动作用。让群众对法庭的工作满意,既要依靠司法权威,更需要基层组织和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法庭干警在完成日常审判工作任务的同时,尽力抽出时间主动走访,与乡镇、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群众联络感情,了解社情民意,熟悉当地的民间风土人情,拉近与基层干部和群众的距离,培养与群众的工作感情,并以此作为法庭审判工作的人力资源财富,让法庭更好的为民司法。

2、发挥三调联动职能作用。大隆镇成立了化解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法院联合司法局、信访局将三大调解之间的对接具体化,分别成立了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调解指导委员会,形成三大调解联合互动的工作机制,彰显了调解工作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和魅力。法庭在办理复杂的案件时,十分注重发挥基层组织的联动平台作用,经常邀请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的干部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力促案件和解,妥善化解社会矛盾。今年以来,法庭利用三调联动平台的职能作用,调解复杂疑难案8件,14月的调解率达到68.97%

3、发挥法庭零距离审判服务职能作用。法庭应主动与各乡镇主要领导联系工作,为辖区乡镇提供零距离的司法服务,及时了解乡镇和村居委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乡镇清收债权,支持乡镇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参与乡镇社会管理创新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让基层组织和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法庭审判职能服务的重要性,使辖区各乡镇党委政府对法庭的工作满意。

(廖懿 傅娟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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