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毒资,情侣结伴盗窃电动车被擒。4月28日,万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及黄某某均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同时责令两被告人退赔相关款项给被害人。
2013年12月15日10时许,我市万秀区南中社区政务服务中心楼梯口处,发生了一起盗窃电动车案件,民警通过调取周边监控录像最终锁定了一男一女两名犯罪嫌疑人李某及黄某某。
法院从法庭调查中得知,被告人李某及黄某某是情侣关系,二人不但双双染上了毒瘾,而且这两名被告人都曾经有过犯罪前科。案发当天,李某及黄某某二人毒瘾发作,无任何经济来源的他们为快速谋取毒资,遂一起来到市区,将手伸向市民停放在路边的电动车。最终,二人双双被警方抓获。
2014年4月28日,此案经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黄某某均积极实施犯罪,均是起主要作用的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李某、黄某某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重新犯罪,且二人是为吸毒而实施盗窃,对二被告人可酌情从重处罚。
(江振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