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足两年了,领完这一期的钱后,总算把我借出去的钱都要回来了,谢谢法官,要不是你们,我的钱也就要不回来了。”4月30日,申请人周英在领回最后一期案件款时,其感激之情洋溢在脸上。
原告周英与被告林健本是朋友关系。2009年1月8日,被告林健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周英借款23000元,并于当日立下借条,约定2009年12月31日前还清。但借款期限届满后,林健却分文未还。周英多次上门追讨,林健均以不同借口拖延,当周英最后一次上门时,却发现林健已经不知去向。一怒之下,周英将林健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林健向原告周英归还借款23000元。判决生效后,由于林健不知去向,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在初步调查后发现,林健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
正当申请人周英害怕追不回借款而失落之际,执行法官细心地发现,林健已届满60周岁,到了法定退休的年龄,便前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与林健相关的情况。根据了解得知,林健确实已经退休,并且开始领取退休金。执行法官于是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发出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相关的法律文书。文书中确定了在保留一半退休金给被执行人林健当作生活费的情况下,每月扣划另外一半偿还其所欠的债务。周英在知道这个消息后,喜出望外,直言不敢相信还能追回欠款。
另一方面,当林健知道自己的退休金被法院扣划时,他找到执行法官,要求就为何扣划其退休金讨个说法。执行法官不厌其烦地向其作出详细的解释:“按照国家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在听了执行法官的一番话后,也只得默默地接受这一结果。与此同时,执行法官也通知周英,每个月的月底都可以前来领扣划回来的案件款。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卢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