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常常成为社会各方关注的焦点,而医疗纠纷生效判决的依法执行,在缓和医患纠纷、化解医患矛盾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万秀法院执行局通过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一方面帮助患方树立理性维权意识,另一方面督促医院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科学合理地平衡双方利益,尽最大努力促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2014年2月17日,熊某良拿着生效的法律文书来到万秀法院立案大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与梧州市某医院的生命权纠纷案。申请执行人熊某良的父亲熊某伟因琐事与张某昌发生争执,其后张某昌持刀将熊某伟捅伤,熊某伟被送到医院住院治疗19天后身亡。
申请执行人将该医院起诉到万秀法院后,法院判决医院对熊某伟死亡存在过错,与张某昌构成共同侵权,互附连带赔偿责任。由于张某昌系无财产的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应由其监护人张某强和张某芳承担。但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张某强和张某芳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遂要求医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支付赔偿款52933元。
万秀法院执行局法官接到该案后,发现该案属于群众反映强烈的、与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涉民生执行案件,执行的好坏影响着社会的稳定。于是,法官多次深入医院了解情况,向双方说明情况。并多次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医院一次性支付赔偿款52347元。并在执行局的后续案件跟踪监督下,医院已将该笔赔偿款转至法院账户。2014年4月28日,万秀法院将该笔赔偿款交到申请人手上。
万秀法院执行局从服务大局的理念出发,努力践行司法为民,高度重视医疗纠纷案件的执行工作,努力化解矛盾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
(李研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