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午,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督导组崔振国主任一行在市交警支队政工科长苏中枢陪同下到苍梧大队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检查指导工作。
崔振国主任首先指出,此次督导检查的主要是六个方面内容:一查接处警情况,二查立案情况,三查执法办案情况,四查涉案财物情况,五查执法办案场所管理使用情况,六查窗口服务情况。检查方式:对各支队负责办理的2013年以来行政、刑事案件和涉法涉诉案件,窗口单位和执法办案场所开展一定比例的抽查。
随后,邓金远大队长向督导组崔振国主任等领导汇报了苍梧大队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情况,在检查活动中发现存在以下情况:一是执法记录仪使用不够普遍,事故中队民警能正常使用,基层中队使用不普遍;二是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使用警务通不够普遍,原因是警务通有时连接不上;三是交通违法用简易程序的多,用一般程序的少;四是车管大厅服务评价器使用不够,车驾管业务归档不够及时,导办岗值日警官不正常在岗;五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不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六是单警装备携带不规范,有时接处警将单警装备放在车上;七是梧州市区划调整后,原我大队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移交相关部门不接收,致使用存在越权处理问题。对于上述存在的问题,大队认真进行了整改。
崔主任等督导组领导对苍梧大队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表示肯定,并就如何做好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提出了宝贵意见。对苍梧大队交通违法、事故处理及车驾管理执法业务案卷认真进行了抽查点评。
当天,督导组领导一行还对大队执法办案场所管理使用及车管大厅窗口服务情况进行了检查。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督导组到苍梧大队开展检查指导工作
(林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