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完善服务群众平台
梧州市检察院推进“一站式”检务受理接待中心建设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10—2012年度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进行了表彰,梧州市人民检察院被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荣誉称号,这是该院自1997年以来连续第五届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苍梧县人民检察院、岑溪市人民检察院、藤县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接待室”称号,这三个院也连续多次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接待室”。标志着我市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创建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潘婧奎多次强调,要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不断改善接待群众环境,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进一步构建亲民便民的人性化接访大格局,深化和推动执法公开,全力打造“阳光检务”。
全市两级检察院高度重视全区、全国“文明接待室(示范窗口)”创建工作,把“文明接待室(示范窗口)”争创活动作为推动控申举报检察工作全面开展的重要载体来抓,在已经连续多次被评为全区、全国“文明接待室(示范窗口)”的基础上,高起点定位,高标准要求,创新工作思路,以“建设群众满意的示范窗口”为目标,积极推进综合性检务受理接待平台和查询服务窗口建设为依托,积极主动在加强观念创新、加强机制创新、加强形式创新上狠下功夫,不断改善接待群众环境,规范受理接待和查询工作,为来访群众提供“一站式”便捷、高效、热情、优质服务,及时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将“窗口”服务延伸至派驻乡镇检察室,进一步构建亲民便民的人性化接访大格局,有效地推动了公正廉洁执法,提高了检察公信力,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荣誉面前,梧州市检察院党组和领导保持着清醒的头脑,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提出了完善一个服务平台的服务群众措施:推进“一站式”的综合性检务受理接待中心建设,切实服务和方便群众。重点围绕“便利优质高效”,进一步完善检务接待大厅建设,提供“一站式”的优质高效服务。完善检务公开、来信来访接待和处理制度,严格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制度,引导机关和党员干警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行动上深入群众,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加强服务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促进机关干部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能。
(曾城 党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