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秀:“学区房”买卖引纠纷

来源:平安梧州网总编室  发布日期:2014-05-06  分享到:
 

201455日上午,因“学区房”买卖不成引发纠纷的黎某与邓某,在万秀法院承办法官的调解下,终于达成了和解,满意地离开法院。

2012年,黎某的孙子快到上学的年龄,为了让孙子上一个理想的学校,黎某决定在心水的学校旁边买套“学区房”。经过几番寻找,黎某看中了邓某的房子。一开始,邓某并不愿意卖,黎某好说歹说,双方签了协议,约定由黎某当即交付定金10000元,两天后双方一起到中介公司签合同。

然而到了签合同那天,由于中介公司的原因,双方并没有签署成功,之后鉴于各种原因,双方一直拖到今年都没有买卖成功。可是,这10000元定金总得有个说法,黎某认为是对方不愿意卖房才导致违约,要求邓某双倍返还定金和利息;邓某则认为是黎某又看上了别的房子,才导致违约,表示定金不能退。于是,双方闹上了法庭。

承办法官组织了几次调解,双方都是怒气冲冲,互相指责对方。经过多次接触谈心,承办法官发现原来双方有“交集点”。黎某的老公与邓某的哥哥退休前是同事,双方关系还不错。经过协商,双方一致同意由邓某退回5000元给黎某,即时履行。

(李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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